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提高辦事效率的實施意見》(閩建法[2011]12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做好服務基層、服務企業工作,現就《實施意見》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關於“取消二級建造師預注冊”事項
新設立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含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企業,下同)資質時,不再先行辦理二級建造師預注冊。企業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後,申請資質前直接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憑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申請企業資質。
二、關於“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下放”事項
根據現行資質審批權限,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資質的建築業企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也由其核發,原省廳已核發的相關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也下放由其管理。為了配合各地做好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省廳正在調整《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簡稱“網上”,下同)《建築業管理信息係統》的相關權限,請各地務必做好係統維護工作並通過係統打印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空白證書暫由省廳統一購買,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憑介紹信到省廳政務服務中心領取。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建築業企業資質須具備與資質內容相配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部門在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在證書“許可範圍”欄中標明相應的建築業企業內容及等級,證書編號按《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規則》(詳見附件)核編。
三、關於“資質證書部分變更手續下放”事項
《實施意見》中涉及“企業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等四項資質證書變更事項,以及各類企業的非資質證書內容變更(如:建築業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等變更),均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直接辦理。省廳調整“網上”《管理信息係統》各類資質證書變更審批和打印權限後,請各地務必做好係統維護工作並通過係統打印證書變更內容。
四、關於“分支機構備案手續下放”事項
工程造價谘詢、工程監理、招標代理、物業服務等四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手續現已下放企業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請各地依據《關於做好外省工程造價谘詢企業進閩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築[2008]7號)、《關於加強工程造價谘詢企業資質管理的通知》(閩建築[2008]29號)、《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閩建築[2008]28號)、《關於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房函[2010]83號)等文件規定進行審查並辦理分支機構備案手續,省廳不再對《分支機構備案申請表》加注審查意見及加蓋印章,各地於每月10日前向省廳政務服務中心匯總報送本地上月份的分支機構備案情況。
五、關於“工程造價谘詢等五類企業資質延續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事項
工程造價谘詢、招標代理、監理、檢測、設計施工一體化等五類企業申請資質延續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企業須按相關規定要求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申請日期按初審部門的受理日期認定;在有效期屆滿後申請的,均應按重新核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六、關於“省廳負責辦理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由企業直接向省廳政務服務中心申請辦理,不需提交初審部門審核意見”事項
企業須提交相應資質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直接到省廳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七、其他
1、為保證工作順利銜接和正常開展,至2011年12月31日為執行過渡期,各地在辦理相關事項時,已能辦理的應自行辦理,暫不能辦理的仍由省廳辦理。各地應及時與省廳政務服務中心和福建省建設信息中心溝通,協調解決執行中存在的技術問題。2012年1月1起,省廳將不再受理《實施意見》中下放由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的事項。
2、為確保“網上”資質《管理信息係統》的嚴肅性和準確性,請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務必做好係統維護工作,完善係統審批內容,並通過係統打印證書(包括變更內容)。省廳將隨時抽查各地維護資質《管理信息係統》情況,對未及時維護的將予以通報並責令改正。
聯係電話:政 務 服 務 中 心: 0591-87674698
福建省建設信息中心:0591-87602367
0591-87616295
0591-87619575
附件:《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規則》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