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建設局、各開發區、台商投資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建築業發展實施意見》(漳政綜〔2012〕88號)的有關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誠實信用原則確保投標保證金的資金安全提速提效,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設立年度投標保證金製度和小規模工程施工實行簡化招標的決定通知如下。
一、設立預交年度投標保證金製度
(一)預交年度投標保證金對象
1、在漳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
2、經本局審查,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綜〔2012〕88號文要求的市外建築施工企業。
(二)預交年度投標保證金實行自願原則,每年辦理一次,撤離時本息一次性返還。
(三)預交額度:一級總承包及以上為80萬元、二級總承包50萬元、三級總承包30萬元;一級專業承包30萬元、二級專業承包及以下10萬元。
(四)預交方式:一次性從企業銀行基本帳戶匯入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指定的專用銀行帳戶,同時將相關預交信息在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和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網專欄予以公示,供評標時查詢和接受社會監督。
(五)預交年度保證金的投標人可以在漳州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所有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其配套工程項目的投標,投標時不需要再繳納投標保證金。
(六)預交年度保證金的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發生投標保證金被沒收的情形,其額度仍按原計算辦法計取,超過其預交的年度保證金額度應予以補齊並且重新繳納雙倍年度保證金,否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暫停其參加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投標,列入不良記錄,直到整改到位;出現違法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對未預交年度保證金的投標人,在參加投標時其投標保證金繳納按原規定執行。
(八)預交和撤回年度投標保證金工作具體由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部門和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共同管理。
二、對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施工招標,實行簡化招標
(一)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是指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國有資金、集體資金投資或者財政性資金、國有資金、集體資金投資占50%以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及其配套工程且屬於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符合下列規模的工程項目:
1、單項合同估算價1500萬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其配套工程;
2、單項合同估算價600萬元及以下的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機電設備安裝(不含設備費)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築智能化工程、建築幕牆工程、園林綠化工程、路燈夜景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依法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
(二)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實行簡化招標,具體要求:
1、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下同)不得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的資格條件中對投標人及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提出有關業績方麵的要求;
2、依照福建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發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建築[2007]35號)、《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補充通知》(閩建築[2009]16號)等文件要求評標;
3、投標人必須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的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政府辦、監察局、財政局、行政服務中心、王毅群副市長、洪泰偉副秘書長